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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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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2 條
第 一 節 甲類製造事業單位之固定式製造設備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 52 條
最新修正:
2022-09-14
條文全文
設置於儲存可燃性氣體、毒性氣體或氧氣之儲槽(不含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者。)之配管(以輸出或接受該氣體之用者為限;包括儲槽與配管之連接部分。)除依次條規定設置緊急遮斷裝置之閥類外,應設二具以上之閥;其一應置於該儲槽之近接處,該閥在輸出或接受氣體以外之期間,應經常關閉。
第 51 條
第 5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