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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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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5 條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 85 條
第 三 節 甲類製造事業單位之加氣站
條文內容
承受灌裝之車輛應距離設置在地面上之儲槽外面三公尺以上。但在儲槽與車輛間設置防護柵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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