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雇主僱用特定對象,可以申請哪些獎助?

符合資格的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僱用持有獎助推介卡的特定失業者並連續僱用滿30日,可在滿30日之日起90日內申請僱用獎助。按月計酬者依勞工身分每人每月9,000至15,000元,最長12個月;這筆錢是給雇主,不是勞工直接領取。

先確認這些事

  1. 雇主原則上要先辦求才登記,並僱用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諮詢、持僱用獎助推介卡的失業者。
  2. 特定對象包括高齡者、45至65歲失業者、身心障礙者、長期失業者、獨力負擔家計者、原住民、低收或中低收入戶、更生受保護人、家暴或性侵害被害人及二度就業婦女等。
  3. 按月計酬者:高齡者每月15,000元;45至65歲失業者、身障者及長期失業者13,000元;其他列舉特定對象11,000元;連續失業3個月以上者9,000元。
  4. 非按月計酬者按每小時50至80元計算,仍有每月9,000至15,000元上限;獎助最長12個月。
  5. 雇主連續僱用滿30日後,須在90日內提出申請。

這些情況先不要直接套用

人已直接錄用,事前沒有求才登記與推介卡

先做:不要假設事後補辦一定可以,應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確認案件是否仍符合。

找誰:帶到職日、投保日與勞工身分資料詢問承辦窗口。

把雇主獎助寫成勞工個人可領的補助

先做:申請人與受款人要清楚標示為雇主;勞工薪資仍須依勞動契約與法令支付。

找誰:勞工若要查個人給付,應另看失業給付、職訓或就業獎勵。

先推介,再僱用,再申請

這項獎助的順序很重要。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求才與推介,再確認到職、投保及連續僱用日數;不是公司聘到符合身分的勞工就一定能事後補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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