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回首頁
首頁
›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
›
第 29 條
第 五 章 裁決之調查及詢問程序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 第 29 條
最新修正:
2021-09-29
條文全文
裁決委員會依前條規定進行詢問程序時,得公開進行之。 詢問程序之進行,由主任裁決委員主持之。 詢問應作成詢問紀錄,並記載下列事項: 一、言詞陳述之處所及年、月、日。 二、裁決委員及記錄職員姓名。 三、裁決事件。 四、到場當事人、代理人及其他經通知到場相關人員之姓名。 五、當事人及相關人員為聲明或陳述之要點。
第 28 條
第 3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