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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優先僱用經其大量解僱失業勞工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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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
命令
事業單位優先僱用經其大量解僱失業勞工獎勵辦法 第 7 條
最新修正:
2022-05-05
條文全文
事業單位有前條經廢止或撤銷獎勵之情形者,二年內不得申領本獎勵。
第 6 條
第 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