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回首頁
首頁
›
事業單位優先僱用經其大量解僱失業勞工獎勵辦法
›
第 6 條
命令
事業單位優先僱用經其大量解僱失業勞工獎勵辦法 第 6 條
最新修正:
2022-05-05
條文全文
事業單位有前條規定情形之一,經廢止或撤銷獎勵者,應依通知期限繳回已領取之僱用獎勵金。逾期未繳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第 5 條
第 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