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回首頁
首頁
›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
第 30 條
第 二 章 保險對象及投保單位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 30 條
最新修正:
2025-10-20
條文全文
被保險人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成年無謀生能力,或在學就讀且無職業者,投保單位應於其成年當月底,填具續保申報表一份送交保險人辦理續保。
第 29 條
第 3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