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補助與給付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常見問題
回首頁
首頁
›
法規總目錄
›
勞動基準法檢舉案件保密及處理辦法
›
第 5 條
勞動基準法檢舉案件保密及處理辦法
第 5 條
條文內容
受理檢舉機關(構)對於第三條之檢舉應迅速確實處理,並於六十日內將處理情形,以書面通知檢舉人。但無法以書面通知者,得以其他方式為之。
相關主題
雇主合規
← 第 4 條
第 6 條 →
官方原文
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