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回首頁
首頁
›
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
›
第 12 條
命令
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 第 12 條
最新修正:
2022-05-31
條文全文
主管機關應將第七條第一項所列各款資料登錄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所登錄之資料主管機關得作為研究及統計之用。
第 11 條
第 1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