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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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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 條
命令
勞動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 23 條
最新修正:
2023-03-14
條文全文
信託監察人依本法第五十七條及第七十六條規定申請辭任者,應檢具下列文件一式二份向主管機關提出: 一、申請書。 二、辭任理由書。 三、事務處理報告書。
第 22 條
第 2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