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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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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8 條
命令
勞動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 28 條
最新修正:
2023-03-14
條文全文
公益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應檢具下列文件,依本法第八十一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 一、信託監察人承認書。 二、信託事務處理報告書。 三、結算書。 四、有關信託財產之歸屬及其相關意見。
第 27 條
第 2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