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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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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1 條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第 23-1 條
第 六 章 附則
條文內容
爆竹煙火工廠向檢查機構申請審查或檢查時,應檢附由爆竹煙火管理條例主管機關核發之製造許可文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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