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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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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第 二 章 甲類工作場所之審查及檢查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第 5 條
最新修正:
2020-07-17
條文全文
事業單位向檢查機構申請審查甲類工作場所,應填具申請書(如格式一),並檢附下列資料各三份: 一、安全衛生管理基本資料,如附件一。 二、製程安全評估定期實施辦法第四條所定附表一至附表十四。 前項之申請,應登錄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
第 4 條
第 6 條
相關函釋
2020-08-20
勞職授字第 10902032061 號公告
勞動部公告指定事業單位向勞動檢查機構申請審查甲類工作場所,應登錄 之資訊網站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