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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貿易自由化勞工就業調整支援措施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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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條
第 四 章 加強輔導及受損調整支援措施
因應貿易自由化勞工就業調整支援措施實施辦法 第 17 條
最新修正:
2016-12-20
條文全文
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定之勞工,得申請加強輔導及受損調整支援措施如下: 一、就業協助: (一)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 (二)臨時工作津貼。 (三)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工作津貼。 (四)求職交通補助金、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搬遷補助金及租屋補助金。 二、待業協助: (一)待業生活津貼。 (二)就業獎助津貼。 三、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四、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五、其他經本部公告之調整支援措施。
第 16 條
第 1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