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回首頁
首頁
›
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
第 51 條
第 二 節 防止逸走裝置等
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 51 條
最新修正:
2014-06-27
條文全文
設置於屋外之起重機,其直行之原動機馬力應在風速每秒十六公尺時,能安全行駛至防止逸走裝置之處。
第 50 條
第 5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