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

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第 16 條

條文全文

地方主管機關應依調查結果,至遲於調查報告完成日起一個月內,為職場霸凌申訴成立與否之決定,並將決定結果以書面載明事實及理由,通知當事人及其所屬單位。經認定職場霸凌行為成立者,應依法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