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第 4 條

條文內容

勞工依第二條第一項規定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地方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訴人之雇主依本法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

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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