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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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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條
第 二 節 構造
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 21 條
最新修正:
2014-06-27
條文全文
中低面承受壓力之端板,且形成球面之部分未以牽條支撐者,其最小厚度準用第十四條規定。
第 20 條
第 2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