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 44 條

條文內容

熔接部之容許抗拉應力,應取依第五條或第六條算得之值乘以熔接接頭效率所得之值。 前項熔接接頭效率,應取附表四規定之值。

官方原文

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