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補助與給付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常見問題
回首頁
首頁
›
法規總目錄
›
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辦法
›
第 22 條
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辦法
第 22 條
條文內容
本貸款利息補貼,由承貸金融機構按月向本部申請。 承貸金融機構應按月將貸款事業每月繳款明細、逾期催收及強制執行等相關資料彙送本部,據以核撥補貼利息金額。
相關函釋
2022-12-12 勞動發創字第 1110522735 號公告
勞動部公告委任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各分署辦理「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 助辦法」所定創業協助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 第 21 條
第 23 條 →
官方原文
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