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

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辦法 第 22 條

條文全文

本貸款利息補貼,由承貸金融機構按月向本部申請。 承貸金融機構應按月將貸款事業每月繳款明細、逾期催收及強制執行等相關資料彙送本部,據以核撥補貼利息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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