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施行細則

第 28 條

條文內容

會員或會員代表依本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查核工會之財產狀況,其連署應以書面為之。 依前項規定,會同監事查核工會之財產狀況,於設有監事會者,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應由監事會指派監事會同查核。

官方原文

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