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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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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第 5 條
第 二 章 申請檢定資格
條文內容
技能檢定職類分為甲、乙、丙三級,不宜分三級者,定為單一級。
相關函釋
1998-08-06 廢 職檢字第 13173 號函
欲報名參加技能檢定者,應符合報檢職類級別所規定之資格條件,惟與是 否已服兵役無關
1996-11-13 (85)職檢字第 18729 號
有關外國學歷證明是否有效比照技能檢定相關學歷證明之說明
1994-03-22 (83)職檢字第 003419 號
關於旅外僑民以觀光名義至台灣旅遊,未持有警察機關核發之外僑居留證 者,可否准予報名參加全國性技術士技能檢定
1990-09-03 廢 (79)職檢字第 8546 號
第一則 有關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五條條文說明 第二則 有關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八條條文說明 第三則 有關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十一條條文說明 第四則 有關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二十三條條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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