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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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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條
命令
既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 8 條
最新修正:
2014-07-03
條文全文
檢查機構實施既有危險性機械檢查時,雇主或其指派人員應在場,並應事先準備荷重試驗、安定性試驗用荷物及必要之吊掛器具。
第 7 條
第 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