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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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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條
第 四 章 機械集材裝置及運材索道
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21 條
最新修正:
2014-07-01
條文全文
雇主對於機械集材裝置或運材索道,不得使用下列鋼索: 一、一撚間有百分之十以上素線截斷者。 二、直徑減少達公稱直徑百分之七以上者。 三、有顯著變形或腐蝕者。 四、已扭結者。
第 20 條
第 2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