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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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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5-1 條
第 二 節 潛水作業管理
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 45-1 條
最新修正:
2014-06-25
條文全文
雇主使勞工從事潛水作業而使用氮氧人工調和混合氣供給氣體時,應參照附表四之七之相當空氣潛水深度,並依其減壓時程作業,其氧氣濃度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十,且氧分壓不得超過一點四絕對大氣壓力。
第 45 條
第 4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