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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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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條
第 三 章 申訴、調查及處理程序
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 第 11 條
最新修正:
2026-06-23
條文全文
雇主於接獲第八條第一項申訴時,應於受理翌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內容及方式登錄系統,並通知申訴人。
第 10 條
第 12 條
相關函釋
2026-07-01
勞職授字第 1150252534 號公告
勞動部公告雇主及地方主管機關依「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及「地方主 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規定,於受理職場霸 凌申訴事件及其處理結果,應登錄系統之內容及方式,並自 115.07.01 生效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