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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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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5 條
第 三 節 機械、設備之重點檢查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 45 條
最新修正:
2026-06-29
條文全文
雇主對第二種壓力容器及減壓艙,應於初次使用前依下列規定實施重點檢查: 一、確認胴體、端板之厚度是否與製造廠所附資料符合。 二、確認安全閥吹洩量是否足夠。 三、各項尺寸、附屬品與附屬裝置是否與容器明細表符合。 四、經實施耐壓試驗無局部性之膨出、伸長或洩漏之缺陷。 五、其他保持性能之必要事項。
第 44-1 條
第 4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