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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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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9 條
第 一 節 人體墜落防止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229 條
最新修正:
2026-06-30
條文全文
雇主對於使用之移動梯,應符合下列之規定: 一、具有堅固之構造。 二、其材質不得有顯著之損傷、腐蝕等現象。 三、寬度應在三十公分以上。 四、應採取防止滑溜或其他防止轉動之必要措施。
第 228 條
第 230 條
相關函釋
2000-01-14
(89)台勞安二字第 0001485 號
有關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二百三十條所稱「合梯」之使用疑義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