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回首頁
首頁
›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
›
第 4 條
命令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4 條
最新修正:
2019-02-23
條文全文
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依本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負責審議之事項如下: 一、專款年度業務計畫及年終總報告。 二、專款年度預算及決算。 三、專款之管理。 四、其他與專款有關事項。 前項審議結果,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第 3 條
第 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