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四 章 人字臂起重桿之安全管理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 57 條

條文全文

雇主對於吊升荷重未滿五公噸或主柱、吊桿長度未滿十二公尺之人字臂起重桿,其結構部分之材料,得使用木材。 前項木材不得有顯著之蛀蝕、裂隙、節或傾斜纖維等強度上之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