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補助與給付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常見問題
回首頁
首頁
›
法規總目錄
›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
第 58 條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 58 條
第 四 章 人字臂起重桿之安全管理
條文內容
雇主對於人字臂起重桿結構部分,應使其具有充分強度,並保持防止板材挫曲、變形等有礙安全使用之剛性。
← 第 57 條
第 59 條 →
官方原文
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