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五 章 起重吊掛作業安全管理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 67 條

條文全文

雇主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其安全係數應在四以上。馬鞍環之安全係數應在五以上。 前項安全係數為吊鉤或馬鞍環之斷裂荷重值除以吊鉤或馬鞍環個別所受最大荷重值所得之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