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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創業輔導服務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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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條
命令
身心障礙者創業輔導服務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第 8 條
最新修正:
2016-03-25
條文全文
本準則所需經費,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或由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支應。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務狀況,予以補助。
第 7 條
第 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