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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創業輔導服務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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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
身心障礙者創業輔導服務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第 7 條
條文內容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將創業輔導服務事項,委託其他相關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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