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

身心障礙者創業輔導服務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第 8 條

條文全文

本準則所需經費,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或由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支應。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務狀況,予以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