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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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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條
命令
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第 14 條
最新修正:
2016-05-25
條文全文
接受補助者有提供不實資料或未執行核定補助之項目,主管機關得追回已補助之費用。
第 13 條
第 1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