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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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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3 條
第 一 節 固定於車輛之容器之運輸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 123 條
最新修正:
2022-09-14
條文全文
(本條已刪除)
(刪除)
第 122 條
第 124 條
相關函釋
1989-06-30
(78)台勞檢二字第 15626 號
車載型液化氣體運輸槽於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發布施行後應依有關規定 實施竣工檢查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