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四 章 團體協約之效力

團體協約法 第 24 條

條文全文

團體協約當事團體,對於違反團體協約之約定者,無論其為團體或個人為本團體之會員或他方團體之會員,均得以團體名義,請求損害賠償。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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