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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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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條
第 四 章 保險給付
就業保險法 第 21 條
最新修正:
2022-01-12
條文全文
投保單位故意為不合本法規定之人員辦理參加保險手續,領取保險給付者,保險人應通知限期返還,屆期未返還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第 20 條
第 2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