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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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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0 條
第 八 章 附則
就業保險法 第 40 條
最新修正:
2022-01-12
條文全文
本保險保險效力之開始及停止、月投保薪資、投保薪資調整、保險費負擔、保險費繳納、保險費寬限期與滯納金之徵收及處理、基金之運用與管理,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準用勞工保險條例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第 39 條
第 41 條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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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