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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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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1 條
第 八 章 附則
就業保險法 第 41 條
最新修正:
2022-01-12
條文全文
勞工保險條例第二條第一款有關普通事故保險失業給付部分及第七十四條規定,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不再適用。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本法被保險人之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應按被保險人當月之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一調降之,不受勞工保險條例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第 40 條
第 42 條
相關函釋
2002-12-27
院臺勞字第 0910061906 號函
有關非適用就業保險法之勞保被保險人,其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調降一案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