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三 章 促進就業

就業服務法 第 25 條

條文全文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主動爭取適合身心障礙者及中高齡者之就業機會,並定期公告。

相關函釋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