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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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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2 條
第 三 章 促進就業
就業服務法 第 32 條
最新修正:
2025-01-20
條文全文
主管機關為促進國民就業,應按年編列預算,依權責執行本法規定措施。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實際財務狀況,予以補助。
第 31 條
第 3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