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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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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1 條
第 四 章 民間就業服務
就業服務法 第 41 條
最新修正:
2025-01-20
條文全文
接受委託登載或傳播求才廣告者,應自廣告之日起,保存委託者之姓名或名稱、住所、電話、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事業登記字號等資料二個月,於主管機關檢查時,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第 40 條
第 42 條
相關函釋
2001-10-16
廢 (90)台勞職外字第 0224775 號函
已廢止
有關雇主調派所聘僱外籍勞工至許可地點以外處所工作之解釋
2001-10-16
(90)台勞職外字第 0224774 號函
廢止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有關雇主聘雇外籍勞工四則函釋
2001-08-10
廢 (90)台勞職外字第 0223542 號公告
已廢止
修正重大工程得標業者申請調派所聘外籍勞工至工程製品之製造廠工作有 關規定
2000-12-08
(89)台勞職外字第 0222904 號
有關函詢「加強查察違法外籍勞工實施計畫」案所聘僱二十五名之查察人 員中,有三名取得居留證之查察人員是否可依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 項但書規定,免申請工作許可疑義
2000-10-16
(89)台勞職外字第 0220596 號
有關大陸地區配偶可否在台工作疑義
2000-09-29
(89)台勞職外字第 0039743 號函
大陸配偶在台停留期間,得否從事分擔家務、幫忙照顧店面等類工作
2000-09-01
(89)台勞職外字第 710196 號
有關囑詢外籍勞工操作固定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人字臂起重桿、吊 籠、鍋爐、第一種壓力容器、高壓氣體特定設備、高壓氣體容器、堆高機 、吊掛作業、營建用提升機等是否屬於基層操作性工作
2000-06-16
(89)台勞職外字第 0214504 號函
領有居留證之外籍人士在華如何申請聘僱許可
2000-03-27
(89)台勞職外字第 0216090 號函
國外雇主僱用勞工於中華民國境內工作,該勞工於國內之就業行為,是否 需受就業服務法第四十二條規範
2000-02-25
廢 (89)台勞職外字第 0218627 號公告
已廢止
公告雇主於初次申請或聘僱期滿重新申請引進外國人時,除聘僱漁船船員 外應檢附各行業適用之「外國人生活管理計畫書」及聘僱外籍勞工達一定 數額須設置具有通曉雙語人員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