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契約法

第 18 條

施行狀態提醒

全文 43 條目前尚未生效。

施行日期以命令定之;本法尚未命令施行。

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核對施行狀態(查核:2026-08-12)

條文內容

勞動報酬額,以度量衡或其他方法檢驗生產品之質量而定者,雇方應許勞方參加檢驗,或由勞方選出代表一人至三人參加之。

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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