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三 章 雇方之義務

勞動契約法 第 21 條

條文全文

年節獎金或特別給與,以勞動契約有特別約定或習慣上可視為雙方默認者為限,勞動者有請求權。 前項年節獎金,於年節之前一日給付之,特別給與,於營業年度終了後一個月內給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