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回首頁
首頁
›
勞動契約法
›
第 22 條
第 三 章 雇方之義務
勞動契約法 第 22 條
最新修正:
1936-12-25
條文全文
勞動者因自己之過失,在普通條件之下,不能達於標準生產額時,僅得請求與其工作相當之報酬。 前項標準生產額,由雇方或雇方團體與勞方團體共同協定之。
第 21 條
第 2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