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契約法
第 四 章 勞動契約之終了
全文 43 條目前尚未生效。
施行日期以命令定之;本法尚未命令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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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契約因左列事由而終了: 一、契約期滿。 二、預告期滿。 三、勞動目的完成。 四、勞動者死亡。 五、當事人之同意。 六、其他依本法之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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