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契約法

第 5 條

施行狀態提醒

全文 43 條目前尚未生效。

施行日期以命令定之;本法尚未命令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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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當事人之一方,乘他方急迫輕率或無經驗,為自己或他人訂立之勞動契約,其報酬過少,與勞動之比例有失平衡,或勞動條件顯與關於該種勞動之地方習慣或從來慣例較為不利者,其契約為無效。

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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