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契約法
第 一 章 總則
全文 43 條目前尚未生效。
施行日期以命令定之;本法尚未命令施行。
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核對施行狀態(查核:2026-08-12)
勞動契約以有永續性之勞動關係為目的者,得約定一個月以內為試驗期間,於該期間內當事人之一方,得隨時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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